瑞安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瑞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更好地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瑞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学业考试对象
1.具有瑞安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和温州市范围内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回乡报考初中毕业生: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升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瑞安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瑞安市学业考试。
4.瑞安市引进人才、瑞商回归人员子女在瑞安报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