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刘柳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黎黎、林林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黎黎、林林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黎黎、林林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黎黎、林林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二00X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