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户所需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6、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8、身份证复印件;
9、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并提供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落户在亲戚家的,由亲戚家户主出具,并提供亲戚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上述内容是根据杭州市对XX届毕业生进杭(萧山、余杭区除外)落户相关政策制定的,供XX届毕业生参考。如落户政策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在浙江人才网进行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因家庭贫困等原因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人事代理,可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