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