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2018-10-12李一老师

篇一

  委 托 人:******,男, 19**年**月**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44010619******

  住 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电话:******。

  委 托 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51292219******

  住址和同上:

  受托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李国伟律师,***助理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人因处理广州市天河区******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事宜,特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行使下列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代为协商,进行和解;□起草法律文书;□发出律师函;□律师见证;□其它: 。委托期限为:委托事项处理完毕。

  本人认可于20xx年8月25日签订的《遗嘱》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内容,同意对该两份文件的见证。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月 日

篇二

  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 事由,需经 办理,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如下: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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