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委托书2018-10-12才子老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条 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公司的常年授权委托书仅只对个人的常年授权委托。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一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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