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二学期第3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第四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转专业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组,按照转专业工作的要求,精细、严密的做好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将转专业名单统一发至转入和转出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学院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转专业最终确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转专业工作最终结束。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大同大学教务处。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