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课程)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汾阳学院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条件等专业的举办能力,学生学习、生活各方面条件及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