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112
第七条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2015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