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1寸免冠照片4张和黑色中性笔1支,严禁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由总政治部统一派人担任面试考官。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试考官统一编组,围绕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区后,首先查看军检流程图和面试分组单,尔后到面试待考区在相应的小组就座等候面试。面试合格者,发给《面试合格证》,考生凭《面试合格证》先领取体格检查表,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统一编号参加体格检查。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面试考官将现场说明不合格原因。考生若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向设在现场的面试复议组申请复议,由复议组做出最终结论。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考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和心理检测(以下简称心检)与考生面试为同一时间、地点。考生体检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实施,执行新调整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考生参加体检将打乱面试分组重新划分小组,每组15人,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导医带领考生逐项进行检查,体检项目中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除妊娠)、B超、心电图检查、X胸片检查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向体检医生提出复议,是否可复议由主检医师确定,对可复议的项目由主检医师填写《复议单》交给考生,考生可在军检最后一项内容结束后,向设在现场的体检复议组(地点设在心测区一楼大厅)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现场组织复议,需复检的考生将于当天16时左右由复议组统一编号组织复检。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常规、妊娠、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毒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时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对结论(仅限不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军区教导大队申请复议。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的总结论,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领导在考生体检表上签字负责,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同时将所有考生体检结果在省招生考试网公布,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
考生体检结束后,须按编组到体检结果签字确认处对当场已告知体检项目结论签字确认,尔后到心检区参加检测。考生心检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采取计算机检测和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大约1小时。心检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写入考生体检表并签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