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晋教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
二、招生学校及专业
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三、资格审查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