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
②高考数码照片2张;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
④运动员等级资格证书(近三年)原件及复印件;
⑤运动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专项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
文化课考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
测试内容:
(1)主项(测试项目为等级证项目)
(2)200米混合泳(参考)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现场测试成绩达一级标准的考生,我院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他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现场测试达证书相应等级成绩标准(含)以上,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规定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运动员,专业测试成绩现场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后,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只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三科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含180分)。该类考生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合格,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院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2、对于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含二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需达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含65%),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30%。
3、对于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50%。
4、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