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以及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晋教发[2015]3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保送生工作,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以下推荐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组 长:胡 进
副组长:武翻旺李巧瑞姚培吉冯 娟
成 员:刘伟波吕 政周荣钧史 震刘 芳
(二)监督组
成 员:周荣钧吕 政
(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刘伟波
副主任:吕 政史 震
成 员:曹向阳魏钰强
三、具体办法
(一)选拔范围
高中阶段三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报名参加校内推荐保送的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三毕业生。
(正在接受校内违纪处分的学生无权参加推荐保送。)
(二)选拔标准
1、根据教育部保送生资格相关规定确定推荐保送资格。
2、依据学校组织的高一、高二学年度测试成绩以及高三年级综合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确定推荐保送资格。
(三)选拔依据
1、依据高一、高二学年度测试成绩以及高三年级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按2:3: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标准折合成分值成绩。
3、两项成绩相加后分别按文科、理科及小语种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保送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