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4250px;女不得低于4000px(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面向我省22个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其中音乐学院新生将进行专项考试复查,专项考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统考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山西省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