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验证身份证信息。未验证身份证信息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大学的入学考试和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大学和数学人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3、在山西省内地西藏班学习的西藏考生,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报考全国统一考试。
5、报考青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高校青年班的招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青年班的招生。统一考试前已确认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推荐学生、高职院校单独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录取。
6、申请扶贫县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注册,并有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的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学习。
7、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考生必须从“普通高考考生在线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并在注册确认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①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自主就业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现役候选人;
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考生。必须持有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的有关证书。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取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必须持有相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证明材料及相关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3年5月10日后不再接受考生证明材料及相关登记表),审核(考试)合格,公布后,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护理政策。
(3)现役军人子女。
①士兵烈士的子女;
②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子女,因公牺牲士兵子女,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级以上岛屿工作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士兵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心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心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必须撰写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程序逐级向省军区政治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