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以及荐股博客、收费QQ等网络渠道,或利用消费炒股软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
3、以境外证券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非法代理境外证券和期货(商品、外汇、黄金、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的经纪、咨询活动。
4、以黄金投资的名义,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数十倍的杠杆交易、多空双向交易和强制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5、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名,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甚至瞄准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称可以通过网下配售代理申购新股,诱骗投资者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