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XX〕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7年劳动节:从2017年4月29日至5月1日周末连休,共3天。
二、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三、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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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