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78号(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27)84387800,传真电话:(0527)84387811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dsjbgs@126.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sq.jsds.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网络发送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特殊申请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