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陆初始账户密码(2)

通知公告2018-07-18王华老师

(七)、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就读于涉外专业,必须出国留学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

2.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3.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自主招生、进修类的学生。

(二)主要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3.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4.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5.若共同借款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它用!

提示:回执金额为0概不放贷!

(四)贷款额度

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五)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负担。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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