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街道关于开展世界肝炎日活动的通知(3)

通知公告2018-07-15三水老师

三、活动要求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违背科学知识和医学伦理,肆意夸大防治效果,不得利用本次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募捐集资和广告推销。

各单位请于7月26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肝炎日”期间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文字总结,连同影像宣传资料,于8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区卫生局法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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