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活动通知三篇(4)

通知公告2018-08-18王新老师

(四)深入开展“中国旅游日”及文明旅游宣传。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及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情况,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文明旅游典型事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县(市)区明确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工作,汇总上报辖区内各景区的惠民措施,并明确专人作为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于5月9日前报市旅游局。

(二)做好“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请在旅游日活动结束三天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报市旅游局。随文附上5张高清图片及图片说明。

(三)各县(市)区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

联系人:市旅游局执法大队赵团平

联系电话:2882592,传真:2882565

邮箱:pdsslyzf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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