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3)

通知公告2018-08-18李一老师

(三)旅行社发布非法、虚假旅游广告蒙骗旅游消费者的行为。

(四)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在线旅游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违法行为。

(五)A级景区经营秩序混乱、服务质量差,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六)旅游购物场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的旅游商品;不明码标价、诱骗游客消费;向旅行社、导游人员支付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

4月10日-5月4日。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

(一)检查人员

检查组由省旅游质监所3名执法人员,各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1名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2名媒体记者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组成第一检查组对太原、长治、晋城、临汾、运城进行检查。

第二组: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组成第二检查组对大同、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进行检查。

第三组:太原、大同随团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准备。此次交叉检查工作是在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下开展的,是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各市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选派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人员要提前搜集暗访地旅游企业相关信息及当地市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此次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检查时做到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严格取证据,一查到底,争取查处并曝光一批旅游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理案件,认真总结。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收集并整理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证据,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收集到的违规问题及相关证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至相关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执法大队),并限期处理。于5月5日前,每市对案件的查处结果上报省旅游局行管处及省旅游质监所。

附件:

1.明察暗访检查项目及内容(旅行社、导游)

2.旅游市场检查项目及内容(旅游景区、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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