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监控。持证赴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要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在休渔水域航行时自觉将网具捆扎封存,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15.加强渔需物资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水产品市场、冰厂、冷库及渔需供应点的检查,严格控制对实行休渔的渔船提供渔需补给。
16.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休渔期水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非法买卖违规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17.认真做好开捕前工作。7月22日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休渔开捕前对渔船的供水、供冰、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评估休渔效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组织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深入沿海乡镇、渔港、渔村,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伏季休渔效果。
2.总结情况。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休渔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签订《北海市2016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休渔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要将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的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要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及时责成所辖乡镇街道办与各渔业公司(渔管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落实渔业公司(渔管会)与各渔船船主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
(二)切实抓好安全防火工作。渔船安全防火,是休渔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水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制定休渔渔船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好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渔港码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防设备不足或损耗的要及时添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休渔期间,要在每个渔港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电话,对休渔渔船实行24小时监护,避免事故发生。两港口沿岸所有单位及居民,也必须顾全大局,以休渔安全工作为重点,密切配合政府做好2016年度的休渔工作。
(三)开展渔民培训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组织渔民开展各项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以及渔业安全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生产专业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