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培训。一方面要结合《实施意见》及市政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大力宣传全市推行“双随机”抽查有关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组织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反馈。监管部门在推广“双随机”查抽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