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两库一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省级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逐级提取相关数据,尽快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库。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以本级政府法制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区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清单公示。
4.?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积极探索并不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依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有权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情形,依法开展抽查;市县两级无权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情形,上级没有授权进行抽查的,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的“双随机”抽查,做好检查工作。监管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得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
3.?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