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5)

通知公告2018-07-27李天扬老师

四、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和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督促检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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