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打假风暴”行动。各执法部门在“315”宣传月活动中,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假售假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下手要重、打击要狠,依法打击一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确保打假风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全面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贡献。
(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五)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六)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七、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紧扣“消费与民生”年消费主题,通过设立“315”宣传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广泛宣传。
2、按照分工搞好大会筹备工作。工商分局负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筹备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大会会场、展位、领导车辆停放等场地的安排以及拱门、空飘、条幅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分工搞好本职工作。
3、加强“315”期间小时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消费申诉举报和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消费申诉举报热线转办工作,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加强及各部门热线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以保证每一件申诉举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