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3)

通知公告2018-06-24李天扬老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参加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委、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及相关企业。

三、活动内容

1.县消费者协会各理事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在单位门口张贴、悬挂宣传《消法》及纪念20XX年3.15活动内容的横幅标语1-2条,营造浓厚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氛围。

2.开展消费知识及识假辩假知识咨询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地点设在莲花一枝枪广场中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等各单位抽调2-4人组成。

3.县交警大队出动一辆交通警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车8辆,组织一支宣传车队,于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进行宣传活动。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消协分会在辖区乡镇中心街道和集贸市场张贴、悬挂横幅、标语1-3条,刊出墙报、黑板报1-2期,同时设立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全力配合3.15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抓好20XX年3.15宣传活动。

2.凡参加3.15宣传活动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务必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3.参加巡回宣传的车辆必须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集中出发。

4.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县城市管理局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维护广场咨询点治安秩序。

5.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交警大队维护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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