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2)

通知公告2018-06-24才子老师

7、开展文明消费随手拍和大家来曝光征集活动。公开征集消费生活中的各类现象,让消费者以摄影作品的形式反映身边的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不文明的消费习惯,如旅游中的乱刻现象;经营者主动自发提出的高于国家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的服务承诺等。区消协将与《江都日报》合作,选择部分征集作品进行刊载,并从中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同时选取优秀作品上报。鼓励社会公众曝光推销商品服务的电话、短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呼叫记录、短信记录等截屏或通话清单等证据的征集,扬州消协将排出前十位骚扰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8、开展广场纪念以及咨询服务活动。组织消协各理事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宣传315文化,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各镇及各消协分会要在辖区中心地带组织好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9、集中展示打假成果。“3·15”期间,组织工商、质监、药监、农林、卫生、烟草等有关职能单位统一展示2013年打假实物和图片,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0、公开表彰“诚信单位”。在315广场活动现场公开表彰46家被评为扬州市“2013-20XX年度诚信单位”,请区四套班子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借此机会向社会群众推介,促进社会诚信意识,形成诚信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分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早制定安排本分会活动计划。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广泛动员企业、社团和志愿者参加。

2.在活动形式上,各分会可参照区消协纪念活动方案,根据本区域实际,采取各种新颖别致的有效方式,营造活动氛围,力求使纪念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反馈活动信息,3月17日前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消费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提高消费指数、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以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消费“新常态”,为促进莲花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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