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