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 我市录取工作将于 7 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批次录取将在 7 月 10 日至 15 日之间开始,8 月 1 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将在 8 月上旬结束。
17.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日期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 月 30 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 6 月 30 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天津高考理科一本分数线
年份 | 考生所在地 | 考生类别 | 批次 | 最低控制分数线 |
2016 | 天津 | 理科 | 本科一批 | 512 |
2015 | 天津 | 理科 | 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 | 538 |
2014 | 天津 | 理科 | 本科一批院校(含A、B类) | 516 |
2013 | 天津 | 理科 | 本科第一批次 | 521 |
2012 | 天津 | 理科 | 本科一批 | 530 |
2011 | 天津 | 理科 | 本科一批 | 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