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全面展开。
具体时间表如下:
7月初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设置的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7月上旬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8日至19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5日至26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9日至8月1日中午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院校志愿。
8月初本科三批院校进行录取。
8月4日至5日中午12时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三批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三批院校征询志愿。
8月上旬按照高职高专(含提前、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五种方式获知录取结果
市高招办提请广大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应以考生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但此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查询录取情况:
一是到报名所在单位和区县招办查询;二是登录高校网站查询;三是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四是自愿使用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16120×××××××××”发送到10657050810102查询结果(此项业务目前仅向天津移动用户提供服务);五是自愿拨打声讯台“普通高考查询专线”查询,号码为16893999。
由于录取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各高校录取进程略有不同,市高招办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录取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26条“禁令”确保录取公平
为确保2016年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教育部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26条“禁令”。
市高招办在此郑重承诺:不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同时,将监督在津招生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避开市高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