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2)

天津高考2018-07-22三水老师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有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关于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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