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为做好考生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现就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7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9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院校)。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