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精品课)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