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精品课)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课程)语种要求为英语(精品课)。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市、区)口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进行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经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要求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重庆市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在重庆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基础上,须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方有资格参加行业体检。
第十五条由于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