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国家留学(课程)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文件要求,制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省份;(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课程)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