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
5、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奖励资助
无忧之路----天津大学“一二三”助困工程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郑重承诺,经过不断努力,通过“提供生活资助”、“增进身心健康”和“促进人格提升”的“三步走”助困战略,建成了以“一二三”助困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铺就了成才之路。同时天津大学十分重视资助与育人并举,通过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勇敢面对困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围绕“综合素质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拥有较强就业竞争能力和健全人格、充满爱心和责任心的合格毕业生,为他们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