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2)

天津高考2018-06-11李一老师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6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
第十九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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