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或发传真请假,超过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