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
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
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院、校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公共外语统考后不过规定等级者。
五、评选办法
1.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九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待市级评选工作结束后,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由班级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组织评选,学院进行复审。
3.单项奖学金、助学金,由班级提名,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眩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特殊情况,由校学生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所有奖项公示之后,均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学期分两次(奖金600元以上者)划入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获奖的贷款困难学生应先还贷款。
6.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7.以上奖项可以和其他各类奖项兼得(国家奖学金除外)。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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