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2)

天津高考2018-06-22李一老师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

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

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院、校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公共外语统考后不过规定等级者。

五、评选办法

1.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九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待市级评选工作结束后,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由班级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组织评选,学院进行复审。

3.单项奖学金、助学金,由班级提名,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眩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特殊情况,由校学生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所有奖项公示之后,均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学期分两次(奖金600元以上者)划入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获奖的贷款困难学生应先还贷款。

6.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7.以上奖项可以和其他各类奖项兼得(国家奖学金除外)。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月亮岛教育网http://www.jisiedu.com/原文出处:http://www.jisiedu.com/FuJianGaoXiaoPaiMing/s157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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