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均以《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4.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5.考生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志愿表。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6.填报军队、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航海类院校(专业)、部分院校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