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E-mail:zhaosheng@tjpu.edu.cn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三十六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tjpu.edu.cn公布。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度本科层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