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行业需求考虑和就业因素,护理专业分两部分招生录取
1.护理(非专业):招收中职阶段未学过护理专业的中职考生。以春季高考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额满。不用参加专业考试。
2.护理(专业):只招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的和已获得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和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者不可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志愿。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按春季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方法附后)。
总成绩=春季高考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政策照顾加分
3.报考以上两专业志愿其一的考生,也可报考其他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护理(非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三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两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业)按总成绩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录取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及政策照顾加分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