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