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公安院校招生体测标准 有什么标准(2)

天津高考2021-06-16李天扬老师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擅自到现场参加测试,须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单独安排测试:

1、属于第四类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情形,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

2、测试当天自测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无论是否能提供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测试期间,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提交《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测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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