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5)

台州中考2018-06-09李一老师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县(市、区)报名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实施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
(二)严肃纪律,违规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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