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查科目内容
(一)语文
1.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涉及课文的考试内容,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40%~50%;其余的50%~60%可涉及与课文相当的现代文读物(包括一般政治、科技、文艺读物和苏州语文课外读本上的课文)。
(二)数学
1.依据《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考试不带计算器(其它各科考试都按此规定执行)。
(三)英语
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四)政治和历史
政治部分为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七、八年级的部分内容,约占90%;2016年10月~2016年5月的国际、国内重大时政,约占10%。
历史部分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要求的测试评价范围。
(五)物理
依据《课程标准(2016年版)》中规定的初二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六)化学
依据《课程标准(2016年版)》中规定的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七)其他考查科目
均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上)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命题。艺术学科含有10%的地方优秀艺术文化方面的内容。
五、考试科目成绩分布及等级处理
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依据课时比例确定。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和政治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部分和历史部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4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书面题100分,听力题20分,口语测试题10分)。
体育考试方案另发。
六、毕业要求
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初中毕业。计算毕业成绩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科目均以总分的60%为及格分。补考由毕业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补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实践能力考查当场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允许不合格者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项指标,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