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部分或全部三个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由家长书面提出减试(即不参加部分项目考试)或免试(即不参加全部项目考试)的申请,并附学生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资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在开考前15天,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件退还家长,复印件留下),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含免、减试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减免试项目等)。对个别身体特别肥胖或矮小的学生,也可办理减免试手续。凡减试一个项目得6分,免试学生得18分。身体残疾的学生(提供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明),可申请办理免试,成绩按30分计。
四、因故缓试的办理
凡 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缓试者,考试当天在考点办理申请缓试手续(学校认可,并统一办理)。对缓试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缓考,时间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约一周进行 (具体日期由各地自定),缓考按正式考试要求进行,考生成绩按缓考实得分计。若考生在规定缓考的日期内因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后, 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凡无故缺考者,以0分计。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市区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招办组织实施。
2.切实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并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现场监察队伍,对体育考试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考试工作严密、严格、严肃、安全、有序地进行。
3.考试中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性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熟悉考试方法及过程;未经培训不得担任考务工作。
4.各地体育考试考点的确定,应尽可能相对集中,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考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送考上门。考场必须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尽心尽职,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或离岗。
5. 认真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苏州市区各中学必须安排专车接送考生参考;各市(县)、区应在总结往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组织工作; 考场必须配备医务水平较高的医生若干名,并配有氧气等必要的急救药品,做好考场的救护工作;学校和考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确保 考前、考中和考后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