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同一初中校的两考生,中考成绩甲考生655分(成绩排序在该初中校第9名)、乙考生650分(成绩排序在该初中校第10名),都达到四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长江高级中学在该初中校指标生名额有4个,黄河高级中学在该初中校指标生名额有5个。
甲考生A志愿报考长江高级中学,B志愿报考黄河高级中学;乙考生A志愿报考黄河高级中学。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先检索甲考生志愿,再检索乙考生志愿。先检索甲考生A志愿,再检索B志愿。A志愿是否能被录取,应视该校前8名填报长江高级中学志愿和录取情况。如前8名学生中有3名填报长江高级中学志愿并被录取,则第9名的甲考生也可被长江高级中学录取;如前8名学生中有4名填报长江高级中学志愿并被录取,则第9名的甲考生不能被长江高级中学录取,应继续检索甲考生的B志愿录取。
如甲考生被B志愿的黄河高级中学录取,则再检索乙考生志愿,乙考生是否能被其填报A志愿的黄河高级中学录取,应视黄河高级中学指标生名额在该初中校的录取情况,录取原则与甲考生相同。
某高中校指标生计划因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时,则将未完成的指标生数转为该校统招录取计划。
3.第一批次第二阶段(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的录取方法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先剔除已被前面阶段录取的考生,根据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分考生开始按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的顺序逐个检索。检索到某个考生时,该生能否被A志愿录取,要看A志愿是否有剩余的计划。未被A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B志愿,就检索B志愿,同样,该生能否被B志愿录取,要看B志愿学校是否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以此类推。
在录取过程中某招生学校的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则该校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成为其录取最低分。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具体操作办法见《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第7页(招生专刊)“民办高中招生”。
4.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和现代职教“3+3(4+2)”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3+2+2”技师班、“3+2”高级技工班)的录取办法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办法与前面阶段基本相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先剔除已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填报第二批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分开始逐个逐一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投档,由学校依据专业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成绩、考生身体状况等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因考生自身专业选择不当、身体条件不符等原因被学校退档,此时该生已享受了本阶段平行志愿的检索投档,本阶段将不再投档。